关于网站办理网警备案的紧急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03-18 16:52:39    点击数:251387
尊敬的用户:
         接我司服务器所在地东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通知,省公安部将于最新对广东网警备案情况进行检查,请未备案的单位个人紧急到:
<span style="color:#0066cc;">http://210.76.65.188/netalarm/main.jsp?id=4419&amp;wy=1</span>
进行备案,并要求各网站首页必须放置"网上报警亭"、"警警","察察"的图标,链接到省公安厅的报警网站上。具体操作流程请点下面地址浏览说明! 如被检查出未备案及设置链接者,网监大队将根据相关规定强制关闭网站。
 
 
以下服务器上的网站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网警备案:
s801.com
s805.com
s10*.pc51.com(其中*表示单数,如s107.pc51.com)等多台服务器
 
请注意这次网警备案和之前提及的ICP备案是不同的,所有网站均需要办理本网警备案。
 
另外: 由于公安机关的网上备案系统还不完善。 服务商不能批量,只能用户自行办理。

注意事项:
1、请按照要求 设置好"网上报警亭","警警","察察" 的图标和网安图标,并做好连接.
2、所有网站备案只能选择“ [单位/个人网站备案 ] ”进行备案!
3、备案过程中“所在地”请选择“东莞”。如不选择,系统将无法通过审核。
4、服务器所在物理地址 选择东莞电信机房
5、网站服务种类 请根据自己网站类型选择是www服务还是博客/论坛
6、服务器IP地址请在虚拟主机管理中登入后可以查看到.
7、提交成功后请根据受理号和密码查询备案进度
8单位网站需要上传公司营业执照,个人网站需要上传个人身份证.

请广大客户立刻办理,不能有任何耽搁,以免到时网站关闭造成影响.
上一篇: 服务器迁徙重要通知
下一篇: 亚洲域名.asia正式开放注册!
[返回所有新闻信息]

深圳市微鹏新媒体有限公司    粤ICP备14098550号
版权所有 本站程序界面、源代码受相关法律保护,未经授权,严禁使用
Copyright 2000-2006 All rights reserved

售前咨询 售后服务

以下js为测试信息